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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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1日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传来喜报,王浩林检察官荣立全区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
王浩林,男,汉族,中共党员,1989年2月生,大学学士,现任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从事检察工作七年以来,他始终在工作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在工作中坚决贯彻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始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将刑事检察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4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区“第四届青年检察人才”;2019年12月,光荣当选“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1年2月,荣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个人“二等功”。
初生牛犊迎难而上,深耕主业善作善成
2013年大学毕业后,他通过公开招录方式考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自独立承办案件至今,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85件1025人,涉及刑法分则7个章节共计52个罪名,且所办案件无一错案,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其中,办理的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及石嘴山市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原西夏区区长李某(正处级)受贿、高利转贷案;宁夏附属医院刘某行贿案(涉案金额550余万元);吴某等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涉案毒品730公斤)。
工作之余,他积极思考,善于总结,发挥文字才能,撰写的宣传调研稿件先后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登28篇,其中4篇被国家级刊物采纳刊登,研究撰写的《“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入选第二届“沪宁公诉论坛”优秀论文集。
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主动担当诠释忠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严格按照院党组的安排,审慎办理涉黑涉恶类重大刑事案件,将“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各环节、全过程,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先后独立承办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的孙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参与办理了张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他习惯将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办精办细,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宗旨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也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在办理孙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提前介入后利用5天时间到侦查机关集中阅卷,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准确适用法律,提出24条侦查取证意见,并根据卷宗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特征,建议侦查机关有针对性的侦查取证,将侦查思路由非法经营罪、虚假诉讼罪变更为诈骗罪,第一时间指明了案件侦破方向。随后,他持续跟进该案侦查工作,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彻查,扩大战果,犯罪事实从初期认定的4起诈骗扩展为14起,1起高利转贷扩展为4起,追加强迫交易罪事实1起。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着175本卷宗、事实证据庞杂、法律关系复杂的严峻挑战,他在牢牢把握案件质量生命线、提高案件效率的前提下,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开启“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模式,以办公室为“家”,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全力以赴投入审查起诉工作,先后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6次,提出取证意见30余条。这个“拼命三郎”历时40天,撰写了1400余页合计79万字的审结报告,圆满顺利地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目前,该案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1575万元。对办案中发现的民事监督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领导汇报,查找监督发力点,配合民事检察部门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针对发现的银行信贷领域风险点,通过调阅信贷资料、实地走访调查后,向石嘴山市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发检察建议1份,督促信用社堵塞信贷领域监管漏洞,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该检察建议被自治区院作为优秀检察建议采纳。
为民司法扶危济困,柔性执法彰显温情
在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司法正义的同时,他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刑事司法既有力度更具温度。
2017年,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马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家庭困难的情况下四方举债向被害人近亲属足额赔偿并获得谅解,考虑到马某在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的现实情况,他主动上门核实案情,并在了解到马某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且要供养两名在校学生的情况后,对该案公开审查后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事后马某向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赠送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他发现犯罪嫌疑人系一名高三学生,在网吧上网过程中因一时贪财将他人一部手机装入书包带走,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能够主动认罪认罚的因素,并通过向家长、老师了解到其平时表现良好,在尚有6个月时间即将参加高考的情况下,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卸下思想包袱,全力备战高考,顺利回归社会,依法从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七年来,王浩林始终坚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出色的业绩,用实际行动展现出新时代青年检察官牢记使命、胸怀大局、一心为民、拼搏奉献的司法情怀和精神风采。他深知,成绩属于过去,奋斗赢得未来,长路漫漫,唯有奋斗。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他将不忘初心,忠诚履职,续写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新篇章!